商標被人搶注時,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來維護您的權益:
1、協商處理:您可以與侵權人進行協商,嘗試尋求解決方案。
2、提起異議:如果協商不成,您可以向商標局提起異議。根據《商標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對初步審定公告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您可以向商標局提出異議,請求商標局不予核準注冊。
3、請求宣告無效:如果搶注的商標已經被核準注冊,您可以向商標評審委員會請求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根據《商標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已經注冊的商標,違反相關法律規定或以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的,可以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
4、申請撤銷:如果被搶注的商標已經注冊超過3年,您可以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根據《商標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如果注冊商標已成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稱或連續三年沒有正當理由不使用,任何單位或個人都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
請注意,在您向商標局提起異議或請求宣告無效時,您需要提供相應的證據和理由來支持您的主張。這些證據可能包括商標搶注人的惡意行為證據和您在商標使用、宣傳方面的證據,以便證明您對該商標的權益。
以上措施均可用來應對商標被人搶注的情形,建議委托專業商標代理機構幫您搜集證據并提交到商標局,可在下方鏈接留電,我們是商標局備案的正規代理機構,長期服務于安踏、特步、恒安等知名集團企業,擁有豐富的商標事務辦理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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